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等8部門聯合發布《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12月1日起正式實行。《標準》明確,幼兒園綠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面積不應低于2㎡。
按照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配建標準,每3000—5000人口設置一所6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應進行區域統籌,合理規劃幼兒園配建項目。農村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原則建設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不超過1.5公里。
《標準》明確提出,幼兒園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城鎮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地區和農村人口稀少地區可單獨設置或在小學附設1—2個班的幼兒園。幼兒園每班人數一般為:小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中班(4周歲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6周歲)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標準》還提出,幼兒園在選址時還要注意以下因素:幼兒就近入園,家長方便接送;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方便、場地平整、地勢較高、排水通暢、日照充足、空氣流通、綠色植被豐富、公用配套設施較為完善、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帶;必須與鐵路、高速公路、機場及飛機起降航線有足夠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應避開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陰影區等;不應與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中轉站或處理廠、污水處理站等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產、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
此外,幼兒園不得建在高層建筑內。3班及以下規模幼兒園可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的一至三層,應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應有防護設施。3班以上規模幼兒園不應設在多層公共建筑內。
幼兒活動室應保證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3小時。室外地面游戲場地應保證一半以上面積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3小時。生活用房與幼兒活動室應保持適當的距離。園內建筑間距及與相鄰園外建筑的間距,應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劃、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標準》明確,室外地面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少于4㎡。其中,共用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少于2㎡,分班游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少于2㎡。分班游戲場地宜鄰近活動室設置,其數量應至少能容納n-2個班(n為全園班級數)同時游戲活動。共用游戲場地應設置游戲場地、活動器械場地、30m直跑道、沙池、戲水池等。其中游戲場地宜為草坪、沙土地、塑膠場地等軟質地坪。
《標準》還提到,幼兒園綠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綠化用地包括專用綠地和自然生物園地,人均面積不應低于2㎡,有條件的幼兒園應擴大綠化面積。綠地中嚴禁種植有毒、帶刺、有飛絮、病蟲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