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營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對《東營市物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的通知,本次修訂涉及七部分內容。
據介紹,本次修訂主要是根據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的修訂。
其中,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物業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未約定的,按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適當減收。”修改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具體辦法由物價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其他物業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記者了解到,2017年1月和9月國務院分兩批取消了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核定,2018年1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取消了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物業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都做了相應修訂。因此,本次修訂的《東營市物業管理辦法》對此也做出了相應修訂。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開展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促進物業服務企業提高服務水平。”涉及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的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被直接刪除。
此外,第三十九條修改為“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第四十一條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刪除后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具備為業主提供專項服務的能力。”同時,第十四條、第十七條也做了修訂。
市民如有意見可于今日下班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東營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