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同意你省呈報的濟南市等11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經審查,核減申報用地629.5156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619.6579公頃,農用地613.6663公頃(含耕地557.2391公頃)。同意將農用地3162.2155公頃(含耕地2580.191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辦理3317.7377公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手續。
以上共計批準城市建設用地3359.0489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230.2407公頃(批準用地情況見附件)。
附件:濟南市等11市2018年度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復情況表

二、督促城市人民政府依據批準的建設用地規模,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落實具體用地位置。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準的用地面積用于城市交通運輸、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商服、工礦倉儲、住宅等建設。
三、依據國務院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及有關規定,對城市人民政府呈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同意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督促城市人民政府按規定要求呈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呈報方案前,依法履行征地前期有關程序;實施方案審核同意后,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經批準的實施方案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四、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切實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建設項目用地;按照有關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你省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在呈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前,按規定補充數量相等、 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后,省人民政府方能辦理實施方案回復文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和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確保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七、你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后,督促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及時將實施方案和征地實施情況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并及時將供地結果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